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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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青 (略) 排水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青 (略) 排水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并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行政主管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其他评分因素:10分。修改为:其他评分因素:2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 1、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4年11月03日17时00分前”变更为“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前”。 5、原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前”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前”。 6、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14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7、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卓达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1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