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略) 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高作镇官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睢宁县高作镇,拟征收高作镇官汪村集体土地0. * 公顷,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于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 (略) 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 (略) 标准的批复》(苏政复〔 * 〕 * 号)、《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 * 〕7号)公布的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 (略) 。
1. (略) 标准为综合地价 *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 元/亩(旱地),安置补助费 * 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分别提高 * 元和 * 元。
2. (略) 标准为综合地价 * 元/亩。
3. (略) 标准为综合地价 * 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安置高作镇官汪村被征地农民9人,由睢宁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 * ﹞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意见反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 * 年1月6日起,至 * 年2月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自然 (略) 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睢宁县自然 (略) 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元闯;联系电话: *** 。
睢宁县人民政府
*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