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 *** .00元,截止时间 *** 17:00: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标的挂牌底价的20%。 3、交纳方式:□ 现金□电汇√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内蒙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呼和浩特 (略) 账号: *** (略) 号: *** 5、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 (略)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略) 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 (略) 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 (略) 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式: (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支付价款的,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 (略) 分; (2)无“保证内容” (略) 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 (略) 无息原额原路径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