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 (略) 新能源汽车铝制品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新能源汽车铝制品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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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4年8月26日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铝制品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 (略)
建设地点: 太和经济开发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原料辅料系统、熔炼系统、压铸系统以及公辅设施等。项目共利用废旧铝材*吨/年和成品铝锭*吨/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铝压铸件*吨/年。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碱液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1#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重捕+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膜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补充水,地面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经2#污水处理站采用“破乳+隔油+混凝沉淀+气浮+砂滤”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和浓水通过厂区总排口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施工期拟建项目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表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拟建项目破碎废气(DA001)、熔炼废气(DA002)、铝灰分离废气(DA004)和煅烧废气(DA005)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特别排放标准,其中熔炼废气中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限值。熔化废气、喷塑(DA003、DA006、DA011)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8)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14)中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限值要求;压铸废气(DA007、DA009、DA01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其中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压铸车间厂房外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车间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14)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分拣杂质、废膜,分拣杂质外售、化学水处理站产生的废膜厂家回收。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布袋、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泥、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RO膜和浓水、含油抹布,废布袋、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泥、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RO膜和浓水、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煅烧铝灰经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处置去向,属性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略) 生 (略) 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