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期满延续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2〕19号)、《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T-2020)及相关规程规范,经电站自评、申报、现场等环节,完成桓仁满族自治县西江电站、东方红水电站和本溪县观音阁水库电站的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 (略) 级初步验收工作,现将初验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 (略) 级初验结果
(略) 水利厅经对桓仁满族自治县西江电站、东方红水电站和本溪县观音阁水库电站申报材料、内业资料及现场查验,认为该电站符合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标准,满足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条件,拟继续推荐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联系人:周晓乐
联系电话:024-*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