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大宁河宁厂片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3〕9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宁厂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修复项目:盐矿区生态植被修复约0.5万平方米;宝源山水土流失治理约450亩;修复大宁河两岸(宁厂大桥至宁厂镇政府段)生态岸线约4公里,新建后溪河南岸(溪口至第一制盐车间遗址段)生态护岸约2.6公里;对宁厂镇沿河居民生活雨污合流、混流区域进行治理,建设城镇污水干管(DN400~DN600)共8公里;建设农田生态拦截沟1500米,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池12个,太阳能杀虫灯150盏;畜禽粪便治理(农户分散养殖)共45户;安装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设备1套。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接管亭至三圣宫遗址段旅游公路1.2公里,女王寨至吴王庙码头旅游步道3.3公里,巫巴文化广场至宝源山顶登山步道4公里,新建人行桥2座(祈福盐池人行桥长约65米,接管亭人行桥长约50米),宁厂大桥加固整治1座,新建生态停车场1945平方米(其中桥头停车场545平方米,文化广场停车场1400平方米),旅游厕所2座等。 建设内容以发包方审定的内容(包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为准。
2.3 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553.00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450.364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部分:完成本建设范围内的原始地貌测绘、1:500 地形测绘(全岛)、详细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
(2)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内容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施工所属内容 (具体以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综合管网(含水电气讯污等)迁改扩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综合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巫溪县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懿扬 (略) |
地址: | (略) 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1号 | 地址: | (略) 九龙坡区火炬大道5号A幢塔楼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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