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略)、0873-(略)(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略)
邮 编:(略)
项目名称 | (略) 晟远 (略) 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B区 | 建设单位 | (略) 晟远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晟远 (略) 拟在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B (略) (略) 现有闲置工业用地,用于建设“ (略) 晟远 (略) 塑料制品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略)元,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15′23.349″,北纬23°30′16.875″,项目占地面积8884m2,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区、(略)烷贮存间等,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主要设置注塑机4台、塑料苗盘机2台、 (略) 套机2台,建成后达到年产塑料筐(略)只、塑料苗盘(略)片、 (略) 套15吨。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10 (略) 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略)-04-01-(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①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拌料混合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压塑废气、挤出废气、食堂油烟和异味等。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拌料混合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压塑废气、挤出废气、食堂油烟和异味等。 本项目拟在4条塑料筐注塑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4个)、2条塑料苗盘生产线压塑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2个)、 (略) 套生产线挤出发泡机出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合计2个),共设置8个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由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未收集的非(略)烷总烃自然扩散。 DA001有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量和排放浓度0.35t/a(0.1458kg/h)、9.11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标准限值(即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塑料筐、 (略) 套、塑料苗盘折算单位产品非(略)烷总烃排放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4限值及2024修改单要求(单位产品非(略)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根据预测,有组织(DA001)非(略)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为71m,在厂界范围外,最大落地浓度为23.9580μg/m3,占标率1.1979%;生产车间下风向1m处非(略)烷总烃落地浓度为63.3630μg/m3,颗粒物落地浓度为20.2824μg/m3;生产车间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为42m,在厂界范围外,非(略)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128.04μg/m3,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40.9854μg/m3;厂界浓度小于最大落地浓度估算值,所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非(略)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废水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项目区雨水沟收集,外排厂外沟渠。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可合理利用农田施肥,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等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塑料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入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苗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略) 套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可与食堂泔水一起收集于泔水桶内,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4年4月9日,建设单位在“ (略) 人民政府” (略) 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2024年7月5日,建设单位在“ (略) 人民政府” (略) 、鸡街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民族时报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27日,建设单 (略)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纸质的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