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蜀 (略) 四川省地方猪“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地方猪“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三台县老马镇望江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蜀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蜀 (略) 拟选址于三台县老马镇望江村实施四川省地方猪“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代码:2304-*-99-01-*),总占地面积14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共建设7栋猪舍、料塔、库房、兽医室、消毒间、给排水系统、办公生活区、干粪堆棚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存栏标准生猪*头(折算)、年出栏标准生猪*头(折算)。
项目总投资99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坚持“以种定养”原则,严控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产生的畜禽粪污不得超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如配套土地达不到报告书要求,必须采取减小养殖规模或补充签订流转土地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粪污能完全、有效处置。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营运期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混凝气浮+中间调节池+UASB+两级AO+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要求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暂存池及田间池应保证足够容积在非灌溉季节、雨季对废水进行暂存,确保不外排;除田间暂存池使用软管对农田灌溉外,其余废水的转送均应使用专用管道进行输送。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养殖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沼气净化后用作食堂燃料;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单元及干粪堆棚采用密闭方式,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本项目猪舍、污水处理区、干粪棚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3户居民(已租赁作为配套用房)。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各类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病死猪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粪便、沼渣、污泥暂存后外售四川活 (略) 等企业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防疫废物、消毒剂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病死猪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废水处理系统及管道、柴油发电机房、堆粪棚、病死猪冷藏室、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304-*-99-01-*]FGQB-009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三台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三台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三台县老马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场镇范围内。
项目周围无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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