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污水处理厂中水库项目剩余砂石料
公开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污水处理厂中水库项目剩余砂石料公开处置公告 | ||||
委托方 | (略) 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剩余沙石料资源量为 *.80 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量矿 石量 *.80 立方米;设计采矿回采率 100%;可采储量为 *.80 立方米; 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砂石料;不含税价约为 32.74 元/立方米;折现率 8%,采矿权 权益系数 4.5%。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测算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售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北京时间2023年4月3日10:00时至2023年4月17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18日11:00时整 | ||||
预展览时间和地点 | 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自行现场勘查标的物情况。 联系电话:散·散巴图 * | ||||
竞买地点 |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售标的 | 出售数量(立方米)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4月18日 |
1 | (略) 污水处理厂中水库项目剩余砂石料 | *.80 | * | 87650 | 11:00 |
成交价款与保证金支付 | 1.缴纳价款根据签订《公益性项目剩余砂石料资源量出让合同》为主。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具备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 4.有与项目剩余资源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5.应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好加工场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等相关事宜; 6.参与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成交后必须优先保 (略) 精-阿铁路复线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 7.竞拍人在完成取料后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8.《污水处理厂中水库项目剩余砂石料现场土方测算报告》 和《 (略) 污水理厂中水库项目剩余砂石料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不从挂牌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向第三方购买。 | |||||
三、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87650 元整(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7.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 |||||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 |||||
1.本次资源量出让报价加价增幅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因国家建设需要、政策调整,竞得人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予补偿。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909-* |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