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16号)、《关于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49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31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局会议研究,拟使用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省内务工的459名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拨付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9.91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0933-*
附件:灵台县2023年 (略) 内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xlsx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