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点: (略) 海门经济技 (略)
建设单位:海门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石董良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朗地 (略)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袁卉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5年1月29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拟开发建设,根据2023年5月22日海门自然资 (略) 公布的《 (略) (略) 謇公湖科教城(A4/A5/B4/B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已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代码为0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2月,海门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朗地 (略)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块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地块概况
(略) (略) (略) 南侧、张謇大道西侧地块位于 (略) 海门经济技 (略) ,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张謇大道;南至东洲河;西至东洲河;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北纬31.*°;地块总占地面积为*方米(131.4350亩),现为农用地、荒地、水渠、堆土。历史为农用地、荒地、水渠、水塘、堆土、村庄、水泥砖厂、 (略) (略) 、脚手架堆场、中南商砼和工棚。地块已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企业为水泥砖厂、 (略) (略) 、脚手架堆场和中南商砼。地块内主要污染源为地块内企业的生产 (略) 域,地块内涉及的污染物包括主要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为水泥砖厂、脚手架堆场和中南建设等企业。上述企业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
3、布点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约*平方米。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网格大小为100m*100m,地块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水土共点3个,水土共点钻孔深度为6米。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水土共点)1个,钻孔深度为6米。地块内布设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地块内布设2个堆土采样点。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及感官判断,并结合土层分布情况,本项目共采集32个土壤和堆土样品、5组地下水样品、3组地表水样品、3组底泥样品以及1个运输空白样、1个现场空白样。
4、监测因子
通过分析,本项目纳入检测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
故本项目故土壤、堆土、底泥检测指标:pH、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35项基本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除外)、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检测指标:24项基本指标(大肠杆菌除外)、45项基本指标。
5、检测结果分析t
送检土壤和堆土样品中所测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送检地表水样品中总磷、总氮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总磷、总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送检底泥样品中所测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主要结论
综上,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调查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后期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