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康怡医院(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谷涌社区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万江街道谷涌社区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是一 (略) ,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肿瘤科、临终关怀科等。 (略) 主要担负着万江区谷涌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任务。医院不设传染病房,不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进行致病性细菌培养等相关研究。医院设置有专门的发热、肠道及肝炎筛选区,患者就诊过程中如检验出具有传染性,将会转移至其它专 (略) , (略) 就医。医院 (略) 卫生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A1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YMWR17。 项目于2010年6 (略) 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东莞万江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9月20日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万江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0]S-2855号)。 项目于2010年11月1日取得了《关于东莞万江 (略) 环保设施验收意见》(东环建[2010]Y-2029号),并于2016年4月8日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12540号)。 项目于2019年7月8日取得了《关于 (略) (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11217号)。 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拟增资600万元,购置一批诊断、检测、治疗设备以完善和优化医疗条件,更好地为病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同时通过对其内部建筑空间进行优化并充分利用,在健康管理中心1F体检中心增设5张护理床位,将健康管理中心原有的2F仓库变更为护理房,增加护理床位28张,本次扩建部分增加护理床位33张。 说明:①项目本次扩建依托原有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对其内部建筑空间进行了优化并充分利用,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②本次评价不涉及放射科等会产生放射性、辐射污染影响的内容,辐射环境影响扩建工程应另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评价。 项目扩建后企业法人、经营方式、建设地址等均不变。 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22067.5m2,建筑面积22356m2,总投资9900万元,项目主要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日接待门诊人数为300人, (略) 床位238张、护理床位91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燃烧尾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设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 项目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设绿化带吸附。 (略) 浑浊空气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如紫外线、臭氧等;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污水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碱液喷淋装置产生的喷淋水经沉淀及添加碱液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院内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 (略) 《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三者较严值, (略) 万江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酒精瓶、栅渣及废水处理污泥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项目东北面边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边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 (略)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 (略)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