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TY-2024-022-1
二、项目名称: (略) 濉溪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29层(2901-2022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1、 (略) 濉溪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次),主要包括控源截污:新建公厕26座; (略) 5030m、 (略) 理终端1座;内源治理:清淤#.3m3;生态修复:岸坡整治#.71㎡、生态缓冲带#.36㎡、生态浮岛1070㎡、太阳能曝气设备34套、水生植物6030㎡、荷花节点打造2194㎡;水系连通:沟渠疏浚4.05km,生态沟渠2.94km,滚水坝2座,涵管闸7座,DN300PE管1700m,提水泵2台及配套电力设备1套等。
2、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以及暂定价调整等进行结算审计,含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含工程总付款报告)等。
二、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 180 日历天(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云飞赵毓武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 (略)
地 址: 安徽省濉 (略) 133号
联系方式:武主任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5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