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要求,现将“ (略) 联 (略) 年产4万吨阻燃剂、5.1万吨表面活性剂、2.98万吨助剂和9600吨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略) 联 (略) 拟投资51000万元,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成路和煤化大道交叉口西北建设年产4万吨阻燃剂、5.1万吨表面活性剂、2.98万吨助剂和9600吨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根据废气污染特性划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划分为含尘废气、有机废气、含酸(HCL)废气。其中含尘废气主要为粉状物料拆包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粉状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包含桶装有机化工原料投料间收集的含VOCS废气、各生产线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液体产品灌装车间收集的含VOCS废气、污水处理站高盐废水三效蒸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含VOCS废气、储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含VOCS及恶臭因子的废气;含HCL废气主要为BDP酰氯化及酯化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各车间含尘废气收集后采用各车间外配套建设的一套袋式收尘器处理(共4套)。
按照厂内有机废气设计处理方案,全厂所有有机废气(高浓、低浓)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30000m3/h的RTO(蓄热式焚烧炉)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BDP酰氯化及酯化过程产生含大量HCL气体的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制取工业盐酸后的尾气采用碱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含尘废气处理达标的尾气及含氯化氢废气处理达标的尾气全部引至RTO尾气排气筒排入大气中,即全厂设置一根25m高排气筒。
本项目一车间外覆膜滤袋除尘器尾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可以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20mg/m3)标准要求。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外覆膜滤袋除尘器尾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6.3mg/m3(0.025kg/h)、5.9mg/m3(0.0047kg/h)、7.2mg/m3(0.014kg/h),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25m高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14.45kg/h)。
四车间BDP生产过程酰氯化及酯化反应单元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后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为8.92mg/m3、排放速率为0.0223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化氢100mg/m3、25m高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0.915kg/h)。
本项目有机废气焚烧装置尾气中污染物浓度为非*烷总烃16.23mg/m3、苯*烯0.4mg/m3、苯酚2.14mg/m3、*基*烯酸*酯0.6mg/m3、*烯酸*酯0.26mg/m3、*烯酸*酯0.11mg/m3、*苯1.69mg/m3、环氧氯*烷6.0mg/m3,颗粒物3.5mg/m3,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SO23mg/m3、NOX55mg/m3,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要求。NH3排放速率0.112k/h,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25m高时,排放速率NH314kg/h)。氯化氢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公辅设施排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阻燃剂产品工艺废水、助剂部分产品工艺废水、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产品少量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产品更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预处理洗涤塔排水、真空泵排水;公辅设施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设施所排浓盐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另外还有生活污水。
阻燃剂高盐废水经三效强制循环蒸发器提盐处理后的污冷凝水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自建的1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芬顿氧化+UASB+水解酸化+A/O+除磷滤池(曝气生物滤池BAF)”组合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排 (略) 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站出水与厂内清下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经泗河排入汤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滤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高盐废水三效蒸发器产生的残盐、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全厂危废产生量为1795.342t/a,暂存于厂内459m2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产生量为21.589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污泥及其他随生活垃圾进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4)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类泵、风机、循环水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声源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 (略) 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公众意见表链接: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 (略)
联系人:马爱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成路和煤化大道交叉口西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8bn0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 (略) 联 (略) 院内。
信息公示单位: (略) 联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