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1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滨湾路桥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文昌市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滨湾路桥段) | |
(略) 水务局" | |
(略) 文城镇凌村河下游段(大园桥- (略) 桥) | |
海南 (略) | |
本工程治理 (略) 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 (略) 桥段),主河槽全长1893m(其中新开挖段625m,拓宽疏浚段1268m),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排涝涵闸以及拆除桥梁,其中拟建堤防3708m(河道左岸拟建堤防段长1884m,右岸拟建堤防段长1824m);新建5座排涝涵,2座排涝闸;拆除桥梁3座(大园桥、文镜桥、教育老桥);新增凌村河( (略) ~大园桥段)堤岸3座水 (略) 、变压器等机电内容。 |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凌村河(大园桥- (略) 桥段)河道防洪防涝能力,提升沿河景观特色,优化凌村河水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项目是非污染生态类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二、水利”中第3小类“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办理文昌市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滨湾路桥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4]97号):“项目面积为*.66平方米(折合528.986亩),其中*.71平方米为耕地。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林地。”、“文昌市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滨湾路桥段)建设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属于河湖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符合《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的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且已纳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略) 防洪体系的建设,保 (略) 商业区、 (略) 、规划航天产业园等防洪对象,我局原则支持文昌市凌村河下游段防洪(潮)工程(大园桥—滨湾路桥段)建设项目实施。” 经套核海南省 (略) (公众版)信息显示,项目不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 | |
/ | |
/ | |
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有序施工,尽可能缩短作业周期;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严禁将砂土方和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丢弃;作好施工机械机油的防漏措施;临时用地服务期满后及时恢复生态环境等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 |
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TSP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本次治理河段水质中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 底泥环境质量:本项目河段底泥中的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表1中其他风险筛选值。 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I-2-4文昌文城-清澜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 |
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控水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