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外圆磨床/线切割机/标识机/锯床等生产设备、同步环单体磨耗试验台/测高仪/硬度计/粗糙度仪/影像测量仪等计量验证设备、 (略) 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 | * 日 |
(略) (略) 外圆磨床/线切割机/标识机/锯床等生产设备、同步环单体磨耗试验台/测高仪/硬度计/粗糙度仪/影像测量仪等计量验证设备、 (略) 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谈判结果公示
一、 (略) (略) 外圆磨床/线切割机/标识机/锯床等生产设备、同步环单体磨耗试验台/测高仪/硬度计/粗糙度仪/影像测量仪等计量验证设备、MF31B (略)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 *** 7) (略) 后,于2017年5月12日9时30分( (略) 时间),在 (略) (略) 2楼第四开标室转为谈判采购, (略) 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04标包:
成交候选人: (略) (略) ;
最终报价: *** .00元。
公示期:自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 。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 (略) 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 (略) 。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 (略) 工作秩序的, (略)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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