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洪莉、余元刚举办者:
你们申请的“攀枝花阳光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攀枝花阳光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攀枝花阳光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 (略) 民政局。你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和财务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 (略) 民政局备案。
攀枝花阳光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担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社会责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社会组织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助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
攀枝花阳光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运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如违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出现转移、套取、侵占、私分单位资产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略) 民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