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
你县《 (略) 平武县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府〔2024〕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事宜。
二、同意将平武县坝子乡金宝村庙垭组集体土地1.18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2公顷(耕地0.0057公顷,园地0.0929公顷,林地0.9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做好农用地转用实施工作。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