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4日10:00至2024年11月5日10:0 (略) (http://**)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标的并无权利登记证书,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拍卖标的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有意者请竞买人自行查证,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5. 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的出资瑕疵风险。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或法律责任后不得向管理人或上海杰隆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6. 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
7.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持有广西 (略) (下称“广西杰隆”或“标的公司”)9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
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 拍卖标的未经评估,管理人根据上海杰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起拍价。
2.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拍卖标的没有被质押和冻结。
3. 标的债权对应注册资本(略)元。上海杰 (略) 委托广西南宁当地律师调取了广西杰隆的工商内档,工商内档中未见验资报告等与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后经上海杰隆管理人核查上海杰隆与广西杰隆之间的财务明细账,上海杰隆与广西杰隆间仅有一笔往来,系上海杰隆向广西杰隆汇款(略),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备注为“总经办报销广西杰隆注册费用”。据上海杰隆原财务人员介绍,该笔资金系上海杰隆代为支付广西杰隆委托 (略) 设立登记的费用。管理人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无法判断广西杰隆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如上海杰隆有出资不足等情形,相应出资义务在本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四、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据上海杰隆实际控制人成国祥、原财务人员介绍,广西杰隆仅完成了设立登记,此后未开展实际经营。以下信息来自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供各位竞买人参考,标的公司的现实状况请竞买人自行查证,一旦参与竞拍, (略) 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成立日期 | 2014-08-20 | |
法定代表人 | 殷久龙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资本 | (略)元人民币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10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创业空间服务 | ||||
注册地址 | 广西-东盟经济技 (略) 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1号综合楼309-4室 |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饲料的销售。 | ||||
股东构成信息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占股比例 | 是否实缴 | |
(略) 杰隆 (略) | (略)元人民币 | 90% | 不详 | ||
广西新 (略) (曾用名:南宁 (略) ) | (略)元人民币 | 10% | 不详 | ||
(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据上海杰隆实际控制人成国祥、原财务人员介绍,广西杰隆设立后,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管理人未接管到广西杰隆的财务账册,根据上海杰隆与广西杰隆明细账,上海杰隆对广西杰隆其他应收款债权(略),其余资产与负债情况不详。
五、拍卖价格
根据本案债权人会议决议,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000元,保证金为起拍价的20%,增价幅度为100元及其整数倍。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拍卖标的的咨询。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本次拍卖不安排实地调查走访。
七、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规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经管理人书面征询,法定优先购买权人广西新 (略) 已书面告知管理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拍卖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11月1日18: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二、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 (略) 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略)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的交付
1.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 管理人仅接管到拍卖标的相关的部分证、章和文件资料,管理人对接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保证。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则视为交付完毕,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略) 出具前述文件的时间期限尚无法确认,请竞买人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
4. 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略) 邱铭东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略)
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