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屏县八洋石材园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锦屏县八洋石材园区项目
地点: (略) 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
建设单位:贵州锦屏经 (略)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留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