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县硕龙镇旅游服务驿站(二期)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大新县硕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立项建设大新县硕龙镇旅游服务驿站(二期)项目的请示》(硕政报〔2024〕3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大新县硕龙镇旅游服务驿站(二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新县硕龙镇硕龙社区骨屯。
三、项目业主:大新县硕龙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代码:2407-*-04-01-*。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楼房1栋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13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服务中心、驿站家具和设备采购、水电铺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及时在广西投资 (略) 、工程 (略) 等项目审批系统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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