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 (略)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 (略)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香洲区 (略) 香 (略) 222号仓库第四层西侧401-6#房 |
建设单位 | 珠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珠 (略)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香 (略) 222号,本项目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每年研发规模为镀膜产品6.264吨、水性铝颜料产品0.4212吨、铝粉产品0.813吨。本项目原辅材料、研发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实验过程中,加热搅拌、恒温配料滴定等工序会因原材料使用有挥发性的物质,产生实验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实验室内整体通风换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1排放;此外,镀膜产品研发实验过程中,使用的铝、镍、铬等均为颗粒状固态物质,粒径较大,加料按要求用药勺进行,不易产生粉尘,混合、加料过程无粉尘废气产生,因此无含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产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