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镇关于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第 * 批)的批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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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第 * 批)的批复》(乐府办函〔 * 〕6号),安排我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个 * 万元,其中生产发展类项目2个 * 万元。为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现将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第 * 批) (略) 。
公告单位: (略) 尖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尖 (略) 大道1号
电子邮箱:ldjf * @ ***
单位电话: ***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 7
(略) 尖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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