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批字〔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华 (略) 陕西华方
晟烽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华 (略) :
你公司《陕西华 (略) 陕西华方晟烽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事处罗村坝村四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7m2,项目建设场地租赁陕西兴汉 (略) 东南侧现有闲置场地,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设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依托工程。主体工程包含2条混泥土搅拌生产线,配备设置搅拌系统、输送系统、筒仓与物料输送计量系统等;辅助工程中,新建实验室,砂石原料堆存区、办公生活区依托兴陕西兴汉 (略) 现有设施;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水、排水、供电设施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依托工程中,砂石原料堆存、车辆冲洗、生活污水、餐饮油烟、危险废物环节治理措施依托兴陕西兴汉 (略) 现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宁强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征土批〔2022〕51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确保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施工期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和清运,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依托兴陕西兴汉 (略) 现有沉淀池、化粪池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处理工艺、处理能力需满足本项目运营需要,确保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严格项目依托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管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物料输送、物料搅拌工段,以及砂石物料装卸、堆存环节污染治理。其中,项目砂石物料等生产原料全部置于规范的半封闭原料堆场内,严禁随意无序堆存;规范建设项目生产厂房,物料输送、搅拌工段全部布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全部采取密闭输送措施进行投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物料输送、搅拌等工艺废气集气处置设施,安装高效除尘、收尘装置,确保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物料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等工序过程管理,落实和强化环评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重点防控项目对周边住户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结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优化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水泵等噪声源机械安装场地布置,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严防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有效防控二次污染。落实对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等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规范妥善堆存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贮存场所应规范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的,依托兴陕西兴汉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妥善收集、暂存,及时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对厂区道路、生产加工区进行硬化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7.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及固废(含危废)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矿物油等风险物质的管理,定期开展厂区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2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 ?????????2023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