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
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的澄清提问,现对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747-2461SCCXA347)招标文件统一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提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6条“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碎石、中粗砂、机制砂、沥青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60%,设备不支付预付款。”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第8条“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碎石、中粗砂、机制砂、沥青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75%,设备不支付预付款。”两处对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的描述不一致,以哪条为准? 答复: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6条规定为准。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碎石、中粗砂、机制砂、沥青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60%,设备不支付预付款。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应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补遗书为准。 (略)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