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8000吨的生产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年产8000吨的生产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0吨的生产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 瓮安县珠藏镇桐梓坡村 | 贵州瓮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瓮安县珠藏镇桐梓坡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19′48.8″,北纬27°22′42.71″。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占地面积5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建筑材料搬运和原料堆场扬尘。施工过程应喷雾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运输车辆进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进行大规模开挖,厂区进行地面硬化过程产生的少量养护废水经沉淀池(2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项目施工期工人均为附近村民,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厂房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清掏作为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材料车辆在进、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严格控制车速鸣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和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包装废物能够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回收,不能综合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对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废气经自然稀释、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NH3、H2S浓度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堆放、搅拌、布料、发酵工序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负压车间,安装一台负压风机对车间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NH3、H2S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场地四周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运至发酵车间人工喷洒至发酵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搅拌机、翻抛机、粉碎机、筛分设备和包装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声罩、门窗墙体隔声及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返回发酵车间作为原料;废弃包装材料可回收部分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其余部分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批稿 | 年产8000吨的生产有机肥厂建设项(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H_FPcQO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年产8000吨的生产有机肥厂建设项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H_FPcQO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