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14浙江 (略) (略) 新增年产冲床辊轴250件及各类金属表面制品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略) 环建〔2024〕14号 | 2024年10月11日 | |
2 | 15湖州 (略) 年产2212.(略)颗电子平面超透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略) 环建〔2024〕15号 | 2024年10月11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