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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蓝 (略) 编制的《新疆华电达坂城西沟三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2年6月13日 (略) 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92万元(环保投资753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盐湖东北侧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对原有一期已建成11 (略) 进行扩建,新增一台容量为50MVA油浸自冷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配套工程包括8台风电机组基础、8台箱变基础。 (略) 依托 (略) ,修建 (略) 总长约13km, (略) 基宽度为5.5m,路面宽度为4.5m,采用20cm (略) 面。风电场大件运输完成后, (略) 的基础上对其修复,改建为3.5m宽15c (略) 面 (略) , (略) 面恢复为原地貌。消防通道: (略) 内主要设备区四周均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均大于4m,消防转弯半径9m,而且形成环行通道。无 (略) 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使用的混凝土依托市场化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 (略) 上行驶,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 (略) 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 (略) 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基桩养护;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 (略) (略) 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
(六) (略) 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变 (略) 需设置防渗集油槽及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防渗集油槽排至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资 (略) 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华电达坂城西沟三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乌鲁木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三、委托 (略) 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6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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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蓝 (略) 编制的《新疆华电达坂城西沟三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2年6月13日 (略) 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92万元(环保投资753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盐湖东北侧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对原有一期已建成11 (略) 进行扩建,新增一台容量为50MVA油浸自冷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配套工程包括8台风电机组基础、8台箱变基础。 (略) 依托 (略) ,修建 (略) 总长约13km, (略) 基宽度为5.5m,路面宽度为4.5m,采用20cm (略) 面。风电场大件运输完成后, (略) 的基础上对其修复,改建为3.5m宽15c (略) 面 (略) , (略) 面恢复为原地貌。消防通道: (略) 内主要设备区四周均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均大于4m,消防转弯半径9m,而且形成环行通道。无 (略) 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使用的混凝土依托市场化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 (略) 上行驶,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 (略) 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 (略) 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基桩养护;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 (略) (略) 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
(六) (略) 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变 (略) 需设置防渗集油槽及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防渗集油槽排至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资 (略) 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华电达坂城西沟三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乌鲁木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三、委托 (略) 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6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