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公开招标-JXFZ2025-ZZ0005-视频智能采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关于(略)-视频智能采集综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改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略)-视频智能采集综合服务项目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更改为: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 (略) 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同步更改。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现更改为: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授权书”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同步更改。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为 *@*nduc.com。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建信发展(厦门) (略)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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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建信发展(厦门) (略) :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万融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5-16号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96-(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9号瑞 (略) 1幢1号店面2楼
联系人:蔡工
电话:0596-(略)、(略)
电子邮件:*@*ndu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