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承担方 |
1 |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 | 建设单位 |
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环境勘察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权限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申请人 |
4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权限内采矿许可审批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采矿权评估机构 | 申请人 |
5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编制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申请人 |
6 | 储量地质报告 | 权限内采矿许可审批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编制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授予采矿权的依据,并对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申请人 |
7 | 开发利用方案 | 权限内采矿许可审批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申请人 |
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权限内采矿许可审批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 (略) 、自治区、 (略)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略) 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3.?《 (略)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略)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环境勘察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10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权限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 (略) 、自治区、 (略)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略) 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3.?《 (略)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略)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环境勘察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11 |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权限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 (略) 令第592号发布)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 (略) 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规划等规划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12 | 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四)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建设单位 |
1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勘察设计机构 | 建设单位 |
14 |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 | 建设单位 |
15 |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提出验线书面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出具验线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建设单位 |
1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 | 规划条件核实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赣建规〔2011〕7号)第八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验线以及复验结果通知单;? (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六)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图,市政工程规划 (略) 政工程施工图;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机构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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