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辅助取证验证系统采购项目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主机辅助取证验证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主机辅助取证验证系统采购项目 | 主机辅助取证验证系统一套 | 详情线下对接 | 100 | 2024.04 |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3月21日。
二、项目预算
该项目预算1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材料递交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详见附件1)。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电话联系获取邮箱地址,随后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该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邮件内容应注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
(三)其他说明:供应商应同步通过军队采购网提交采购意向与意见建议。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71-*
六、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 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 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