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核验,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请在申报系统中领取电子证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不同意的理由) |
1 | 会理知润 (略)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城南街道南阁村7组 | 祁正富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
2 | 会理 (略) |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新发镇乐寨村三组11号 | 陈兴海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联系地址: (略) 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834-*。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