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9 08: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 *** BCS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利设施修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 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
1.1编制依据:
1.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1.1.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1.3国家或者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1.1.4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1.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1.6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磋商)控制价
2.1招标(磋商)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2.1.1《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
2.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
2.1.4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
2.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2.1.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2.1.7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
2.1.8其他相关资料。
3、磋商报价说明
3.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
3.1.1《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3.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1.4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本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3.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1.6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3.1.7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1.8其他的相关资料。
3.2磋商报价要求: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2.3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3.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磋商报价时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计算规则。
3.2.6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及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 (略) 费用。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磋商报价时均应考虑,其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3.3 “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费用的合计金额一致。并应按山西省《实施细则》附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4措施项目报价要求
3.4.1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拟定的磋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略) 填报价格应包括除 (略) 费用。
3.4.2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其余可参照定额执行或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各分项成本。
3.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定:
3.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不包括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2暂估价分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项报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或参照定额规定并计算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3.5.5税金按“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经国家、省核定的费率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5.6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5.7磋商总价是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磋商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风 (略) 有 (略) (略) 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3.5.8工程量差异调整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磋商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或修改,或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或修改,但磋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差异不得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原工程量清单或补充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即使按照施工图和磋商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磋商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4、其他补充说明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请下载其他附件
更正为:
(略) 分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 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磋商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的规定。
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 磋商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2.1.1磋商总价。
2.1.2工程项目总价表。
2.1.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1.4计日工项目计价表。
2.1.5工程单价汇总表。
2.1.6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2.1.7磋商供应商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2.1.8磋商供应商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2.1.9磋商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2.1.10 磋商供应商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2.1.11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2.1.12工程单价计算表。
2.1.13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2.2.1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 (略) 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 (略) 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磋商供应商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磋商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2.2.3 磋商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2.2.4磋商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2.2.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磋商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2.2.6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 (略)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 (略) ,按磋商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2.2.7计日工项目 (略) 、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磋商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2.2.8辅助表格填写:
(1) 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 磋商供应商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 磋商供应商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略) 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5) 磋商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略)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6) 磋商供应商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略) 、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7) 磋商供应商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
(8) 磋商金额大于或等于磋商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3.1磋商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材料价格应考虑施工期间价格的波动风险,发包人在合同期不在因价格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调整。
2.3.2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3.3磋商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参考以下执行标准进行编制。
(1)山西省水利厅晋水规计[2015] (略) “山西省水利厅关 (略) 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 (略) 水总[2014]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3)水利厅晋水规计(2009) (略) “关于发布《山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略) 办公厅文件办水总【2016】 (略) )。
(5)中华人民 (略) 2002年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相关行业工程定额;
(6)中华人民 (略) 2003年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
(7)运城市建筑经 (略) 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请下载其他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地址:新绛县 (略)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绛 (略)
地 址: (略) (略) (三楼)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59-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 *** BCS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利设施修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 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
1.1编制依据:
1.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1.1.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1.3国家或者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1.1.4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1.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1.6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磋商)控制价
2.1招标(磋商)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2.1.1《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
2.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
2.1.4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
2.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2.1.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2.1.7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
2.1.8其他相关资料。
3、磋商报价说明
3.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
3.1.1《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3.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1.4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省建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本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3.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1.6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3.1.7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1.8其他的相关资料。
3.2磋商报价要求: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2.3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3.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磋商报价时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计算规则。
3.2.6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及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 (略) 费用。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磋商报价时均应考虑,其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3.3 “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费用的合计金额一致。并应按山西省《实施细则》附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4措施项目报价要求
3.4.1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拟定的磋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略) 填报价格应包括除 (略) 费用。
3.4.2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其余可参照定额执行或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各分项成本。
3.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定:
3.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不包括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2暂估价分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项报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或参照定额规定并计算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3.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3.5.5税金按“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经国家、省核定的费率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5.6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5.7磋商总价是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磋商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风 (略) 有 (略) (略) 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3.5.8工程量差异调整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磋商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或修改,或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或修改,但磋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差异不得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原工程量清单或补充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即使按照施工图和磋商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磋商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4、其他补充说明
5、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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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略) 分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 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磋商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的规定。
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 磋商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2.1.1磋商总价。
2.1.2工程项目总价表。
2.1.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1.4计日工项目计价表。
2.1.5工程单价汇总表。
2.1.6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2.1.7磋商供应商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2.1.8磋商供应商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2.1.9磋商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2.1.10 磋商供应商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2.1.11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2.1.12工程单价计算表。
2.1.13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2.2.1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 (略) 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 (略) 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磋商供应商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磋商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2.2.3 磋商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2.2.4磋商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2.2.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磋商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2.2.6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 (略)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 (略) ,按磋商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2.2.7计日工项目 (略) 、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磋商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2.2.8辅助表格填写:
(1) 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 磋商供应商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 磋商供应商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略) 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5) 磋商供应商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略)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6) 磋商供应商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略) 、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7) 磋商供应商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
(8) 磋商金额大于或等于磋商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3.1磋商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材料价格应考虑施工期间价格的波动风险,发包人在合同期不在因价格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调整。
2.3.2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3.3磋商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参考以下执行标准进行编制。
(1)山西省水利厅晋水规计[2015] (略) “山西省水利厅关 (略) 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 (略) 水总[2014]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3)水利厅晋水规计(2009) (略) “关于发布《山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略) 办公厅文件办水总【2016】 (略) )。
(5)中华人民 (略) 2002年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相关行业工程定额;
(6)中华人民 (略) 2003年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
(7)运城市建筑经 (略) 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请下载其他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地址:新绛县 (略)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绛 (略)
地 址: (略) (略) (三楼)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59-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