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抚 (略) 猪小肠副产品精加工(肝素钠)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河北乡黄旗村,企业新建一个生产厂房,新增生产设备,对猪小肠副产品进行精加工,生产肝素钠,提高附加值。
二、公众参与意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抚 (略)
联系人:李总 电话:*
环评单位:辽宁睿铂 (略)
联系人:张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若干建议,可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