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略)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等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现对评估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工作,拟 (略) 作为该项目资产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起 (略) ,西至长吉南线,南 (略) ,北 (略) 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物征收工作。
三、委托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附属设施的价值,对涉及资产评估、林木等专项评估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及解释说明。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取得法定资产评估备案证书;
(二)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资产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需列入政府政采云采购名单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其他。
六、评估机构相关资料: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项目评估报名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资产估价师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16时止。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大厦401室,机场大道7299号),自行填写报名表后当面提交报名表。
4.联系人:付宇,联系电话:*
八、其他:
若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机构需现场签到确认,现场签到序号作为抽签序号,如评估机构现场未签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逾期报名无效。
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