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团结路周转房维修改造二次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于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 18:1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于田县喀日曼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女士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工 0903-*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团结路周转房维修改造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YT-2023-CG063-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团结路周转房维修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周转房维修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2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2) 法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新成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3)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 (略) 可不提供);(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工程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 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
地址:于田县喀日曼路1号
联系方式:谢女士 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 (略)
地 址: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联系方式:何工 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