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2〕364号
关于合浦县总江水闸灌区
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合浦县南流江综合管理中心:
合浦县水利局报来《合浦县水利局关于要求对总江水闸重点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成本核算进行监审的函》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合浦县总江水闸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
供水作物类型 | 有计量设施的供水 基准水价(元/m3) | 无计量设施的供水基准 水价(元/亩·年) |
虾(鱼)塘 | 0.080 | 48 |
双季稻 | 38.4 | |
其他经济作物 | 24 |
二、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
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三、执行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实行收费公示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或者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等方式落实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15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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