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对佐龙镇长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共服务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予以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批准文号:岚政地字〔2024〕7号。
二、宗地地点:佐龙镇长春村二组。
三、宗地面积:200.0平方米。
四、宗地用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宗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