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 (略)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2 (略) 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制定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含《办法》的制定目的,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章“范围”,主要定义了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等内容,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做预算安排。
第三章“方式和标准”,主要规定了各类应急企业享受补助资金的标准,强调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主要明确了应急企业申请补助资金的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了享受补助的应急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及进行严肃处理的一系列行为。
第六章“其他”,主要规定了不适用本办法的企业类型,以及《办法》的实施解释主体、实施时间。
三、热点问答
Q: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A:经区经委审核认定的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对粮食应急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时,可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Q:补助的比例是多少?
A:粮食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企业:上一年度完工的仓储、生产、物流及信息化设施设备购买和改造项目,利于提高成品粮仓储、加工、物流配送等应急保障能力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元。
粮食应急供应企业:上一年度完工的配送大仓建设等方面所需的设施设备购买与更新改造,利于成品粮油储存供应和应急保障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Q:申请的具体流程?
A:首先企业应在成品粮油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场所开展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前,向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进行改造项目备案。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将对企业现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经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改造完工后,于下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将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根据核查结果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决定补助资金拨付结果。
Q:具体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A:1.年度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费用清单、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等,产权、仓容或产能、仓房条件、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证明。
4.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5.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等,以备核查。
Q:有哪些特殊情况不得申请?
A:本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