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 | ||
项目法人 | 安徽 (略) | 项目地址 | (略) 义安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义安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永昌 (略) |
(略) | (略)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8-23 10:12:00.0 |
【澄清公告】铜陵市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第3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进 (略) (略) 场秩序的通知》(建函〔2024〕69号)要求,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N个投标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查内容在开标当日进行评审 | 根据《关于进 (略) (略) 场秩序的通知》(建函〔2024〕69号)要求,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查内容在开标当日进行评审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昌 (略)
2024年9月4日
【澄清公告】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现补充上传“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中标候选人 |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 |
评分办法 | 企业业绩: 1、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具有合同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2、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具有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及业绩类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业绩类型或业绩规模的,则另须出具实施业主的证明材料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③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④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企业业绩: 1、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具有合同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2、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具有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及业绩类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业绩类型或业绩规模的,则另须出具实施业主的证明材料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③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可与资格门槛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④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昌 (略)
2024年8月30日
【澄清公告】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第2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义安区智能充电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9.3 定标程序 | 9.3.2定标因素:具体细则如下: (1)项目业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横向比较,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赋分的项目业绩中的EPC业绩与充电桩安装施工业绩更贴合本项目情况且数量多者优先。) (2)企业实力:对企业营业状况、纳税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进行综合比较。 (3)投标人价格(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投标报价未存在偏离投标人平均报价过多或未存在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情况者优先)。 | 9.3.2定标因素:具体细则如下: (1)项目业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横向比较,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赋分的项目业绩中的EPC业绩与充电桩安装施工业绩更贴合本项目情况且数量多者优先。) (2)企业实力:对企业营业状况、纳税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进行综合比较。 (3)投标人价格(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投标报价未存在偏离投标人平均报价过多或未存在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情况者优先)。 (4)团队履约能力: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拟定2-3个问题,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昌 (略)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