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单位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已根据《复垦方案》完成5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并顺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现场复垦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项目一: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二: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炸药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三: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四: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五: (略) (略) 莱荣铁路ZQSG-2项目部三分部临时工棚、隧道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2. 项目地址:
项目一: (略) 乳山寨镇玉皇台村
项目二: (略) 乳山寨镇小岚村(因三调为管村,批复为管村,实际为小岚村)
项目三: (略) 乳山寨镇小岚村
项目四: (略) 乳山寨镇小岚村
项目五: (略) 乳山寨镇小岚村
3. 用地面积及地类:
项目一:总面积12446平方米,其中耕地11672 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 774 平方米
项目二:总面积870平方米,其中园地670 平方米,草地6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 136平方米
项目三:总面积1076平方米,其中耕地1076平方米
项目四:总面积26666平方米,其中耕地 22064平方米,草地273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 1866平方米
项目五:总面积16109平方米,其中耕地 15710 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374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5平方米
二、复垦验收时间和验收单位
2024年1月26日, (略) 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验收专家、镇村进行现场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三、公告时间
30天,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广才,联系电话:06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