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粮油仓储设施“仓顶阳光”项目变更公告
1、原比选文件中“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变更为“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
2、其余内容不变。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 (略) 粮 (略)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