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2.07.28拟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7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28日-2022年08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太谷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建中空吹塑制品生产线项目 | 山西太谷新型产业园区,北郭村西330m | (略) | 山西伊 (略) | 新建中空吹塑制品生产线标准化车间,购置安装中空吹塑机设备,配套附属设备(空压机、破碎机、混料机)等。投产后年产200万只(2000吨)中空吹塑制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8万元。 |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营运期: 1、建设全封闭原料库、产品库,所有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建设全密闭搅拌工序。 2、中空吹塑机配套顶吸半包围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罐(罐体内部进气口处填充过滤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破碎机进料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冬季采暖利用电暖器或空调,不得新建燃煤采暖锅炉。 5、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积液、防流失措施。 冷却系统定期排放清净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进入山西凝固力 (略) 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隔油池、化粪池、100m3蓄水池、一座1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待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并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