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28-*、*
地址: (略) 科园南路88号 (略) 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元坝东部*相滚动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书 | (略) | 中国 (略) (略) 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成都中成 (略) | 项 (略) 恩阳区和巴州区境内, (略) 四川盆地巴中区块油气勘查矿权范围,开采层位为须家河组须四段、千佛崖组二段、中侏罗统凉高山组二段,开采层位气质不含硫化氢,截至2022年9月,已累计开钻11口井,目前均未采气。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地面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产能2.67×108m3/a。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4座井场(其中新建3座、利旧1座),新增钻井12口。各井场分别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设有振动筛、除砂除泥设备、离心机、搅拌罐、泥浆循环罐8×50m3、废渣收集罐4×40m3、废水收集罐5×60m3、集污罐1×40m3等)、压裂液罐(75×100m3)、柴油罐(2×10m3)、放喷池(1×300m3、1×100m3)、危废暂存间等,钻至目的层后,进行固井、压裂和测试放喷求产。新增钻井目的层位均为须家河组须四段,井型均为定向井,设计井深约4500m,采用“导管+一开+二开+三开”井身结构,导管段采用清水钻井液钻进,一开段采用泡沫钻钻进(备用水基泥浆钻井),二开段采用空气钻钻进(备用水基泥浆钻井),三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 采气工程主要建设8座平台井站,各平台井站均采用气液分输工艺,设置采气树、水套炉、气液分离器、污水罐、放空系统等。 地面集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集气总站、6套天然气回收利用装置(元*401、元*402、元*403、元*404、元*172、巴中1HF平台井站内各建设1套)及6条集输管线。集气总站集气规模70×104m3/d,设置分离器、脱水撬、增压撬、污水罐、放空分液罐、放空系统等。天然气回收利用装置包括LNG工艺区、LNG和混合轻烃装车区、备用燃气发电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集输管线长约19km,设计压力6.3MPa/10MPa,材质为无缝钢管。 项目占地面积约26.38hm2,其中永久占地约10.45hm2(含永久基本农田6.40hm2),临时占地约15.93hm2(含永久基本农田5.19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和林地。 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52.1万元,占总投资的4.4%。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钻井工程 1.钻前工程污染防治措施 在各井场建设阶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置;通过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范围、妥善保存表土、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钻井阶段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岩屑等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泡沫钻、空气钻钻进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除尘,泡沫钻、空气钻钻进完毕后,除尘废水回用于该井场后续钻井泥浆配制用水或同区域压裂液配制;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由放喷池、压裂液罐收集后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上述不能回用的废水经现场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混凝沉淀+二级过滤)预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拉运至河飞203回注站回注。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依托的河飞203井(环评已批复且已验收),现剩余回注能力约100m3/d,剩余回注容量约4.11万m3,可满足本项目剩余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最大日排放量25.7m3/d,总排放量0.81万m3)的回注需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使用网电,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泡沫钻、空气钻、清水钻及水基钻产生的钻井固废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鉴定结果送相应单位利用、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送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采取在导管段使用清水钻井液钻进,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阻隔井筒与潜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潜水的影响;将井场内的放喷池、危废暂存间以及井口、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油罐、发电机房及柴油发电机组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钻井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泄漏、废油泄漏、井漏和井喷失控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通过设置防喷器等井控装置、严格执行井控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柴油罐和废水罐区域设置围堰,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保证废水罐足够的富余容量等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采气及地面集输工程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既有设施处理;站场工艺管道、集输管线试压废水过滤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置。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岩屑固化后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控制和减缓管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15m放空立管燃烧排放,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由8m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回收利用装置备用燃气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0m或30m排气筒达标排放。集气总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20m放空立管燃烧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平台井站及集气总站气田水通过罐车拉运至通江县油气井地下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西浴溪河。油气井地下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300m3/d,剩余处理规模179m3/d,可满足气田水(39.34m3/d)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平台井站噪声源主要为备用燃气发电机、空压制氮撬、压缩机、放空系统等,集气总站噪声源主要为增压机撬、分离器、脱水撬、放空系统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减振等措施,并在压缩机和增压机处采用降噪房隔离及燃气发电机撬区、空压制氮撬处等采用集装箱隔离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检修废渣、清管废渣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废分子筛、废惰性瓷球、废过滤器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将原辅料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以及井口、导热油装置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天然气泄漏、混合轻烃泄漏、火灾及爆炸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水泄漏导致的事故排放等。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①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等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②集气总站及各平台井站采取联锁保护措施,设置自动控制系统、放空系统、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各井口设置紧急安全切断阀,发生事故时自动切断泄漏气源。进出站管线设置截断阀,管道管材采取防腐措施,建立和落实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制度。 ③污水罐设置防渗围堰,防止泄漏废水外溢;LNG装车区和混合轻烃装车区设置不燃烧实体防液堤和集液池,加强槽车运输的风险管理,防止运输过程LNG和混合轻烃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污染环境;原辅料和危废暂存间、污水罐以及导热油炉和导热油槽等区域设置围堰;设有天然气回收利用装置的平台井站分别设置相应容积(320m3、350m3或400m3)事故应急池。 ④加强废水运输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发生事故导致废水泄漏,污染环境;及时转运废水,加强储液罐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腐蚀等造成废水泄漏。 3.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 对不具有工业开发价值的气井和停止采气进入退役期的气井井口及时进行封堵,井场进行迹地生态恢复,建筑垃圾送当地指定的建渣场处置。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