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系统部分设备采购
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信息系统部分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信息系统部分设备采购
二、公布时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天
三、项目概况:
序 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信息系统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 终端防护软件、服务器、台式机、工作站、数据存储设备、射频前端室外单元、服务器机柜等软硬件设备。 | 功能性指标参数详情信息请联系采购人进行对接。 | 304.29 | 2025年2月 | 无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 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意向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单位将充分参考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完善技术参数,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3. 材料要求(均需加盖公章):(见附件)
采购工作联系人:唐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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