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 (略) 《年产*床蚕丝被改扩建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床蚕丝被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酉华镇朝华村
建设单位:青 (略)
建设项目概况:青 (略) 为了提高白厂丝的产品质量,同时充分利用副产品延伸产业链,利用厂区现有部分闲置厂房,增加蚕茧烘干工序和蚕丝被加工工序,利用厂区现有部分闲置厂房,增加蚕茧烘干工序和蚕丝被加工工序,蚕茧烘干工序采购生物质锅炉配备热风烘茧机对收购的蚕茧进行烘干;蚕丝被的生产工序将原工艺副产品丝绵和部分外购丝绵作为原料手工加工成蚕丝被,烘干工序同时配备布袋收尘器、旋风除尘器等环保设备,扩建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床蚕丝被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编码为2212-*-07-02-*。因此本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表3燃煤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燃烧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表5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表5中的一级标准。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用水环节及用水量。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煮茧废水、缫丝废水和生活污水,依然执行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酉华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房距离居民等敏感点较远,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拟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灰、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