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