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太湖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年产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太湖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年产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 | |||
建设单位: | 太湖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太湖 (略) 成立于 2017 年 01 月 23 日,注册 (略)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宋岭组,法定代表人为刘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属于整合矿山,在已关闭的公路局采石场(原刘羊采石场)上重新选址,矿区大部分仍处于原始状态。公路局采石场在 2002 年因地方政府整顿已停采关闭,采场最低开采标高+110.58m,最高开采标高+254.46m,边坡高 30~125m,坡度 40°~70°,边坡有+152m、+195m、+215m三个平台。原刘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进行了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矿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理,回用于矿区复垦绿化。项目矿区、破碎加工区等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晒水抑尘,15min 后雨水经罗河排入罗河水库,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①本项目采用深孔松动爆破,烟尘产生量较小。对于爆破过程产生的 NO2和 CO 目前尚无适当的治理措施,操作人员可通过防毒面具吸收或暂时撤离爆破现场的办法解决,另外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②矿山抑尘措施主要是干法捕尘凿岩方式,减少粉尘产生;爆堆喷雾洒水,降低采装时产生粉尘量;矿区内部及自建外部运输道路洒水降尘;③破碎站加工区封闭作业,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输送带沿线需进行密闭;破碎站内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地面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下料场均安装有摆臂式喷水喷雾降尘设施对石料进行水喷淋降尘;④破碎站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⑤产品堆场采用封闭堆存的方式,不同粒径碎石产品分开堆放,堆放场地面硬化,产品卸料点、各转运点和落料点设置洒水喷雾,产品堆场内设置雾炮机;⑥表土料场等场地采用洒水降尘,表土堆场东侧设置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⑦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进出运输车辆于矿区东南侧洗车平台清洗车辆,干燥高温天气应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项目爆破应安排在白天进行,爆破时间定于上午 10 时左右,其它时间不进行爆破作业,时间安排上错开休息时间,爆炸范围 200m 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车辆运输频次加大,每小时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避免在夜间运输、同时在严格控制车辆鸣笛措施后,项目运输噪声对沿线村庄影响不大 4.固废:(1)采矿剥离废石:矿山剥离物主要为表土和风化层;表土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风化层经筛选出符合土地复垦部分用于土地复垦,符合制砂部分用于制砂外售,剩余部分出售给太湖小池安 (略) 用于制砖。(2)沉淀池泥沙: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于表土堆场存放,后期用于复垦时场地整平。(3)除尘器收集粉尘:破碎和筛分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建筑原材料使用,定期外售。(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 12.45t/a,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由于生活垃圾的成分较简单,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5)尾泥:本项目洗砂制砂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浓缩压滤后产生尾泥 *t/a,尾泥可制作有机土、作为建筑原材料烧砖、也可作为陶土制品的原料制作陶粒,尾泥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6)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 3t/a,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7)废油桶:废油桶 0.34t/a,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8)爆破固废:爆破产生的废雷管等固废为 42000 发,每发重量约 40g,则产生量为 1.68t/a,由爆破机构当场带走。 | |||
公众参与说明: | 见附件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 ||||
受理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6-* | |
通讯地址: | (略) 东部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42号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太湖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年产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太湖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宋岭)年产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 | |||
建设单位: | 太湖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太湖 (略) 成立于 2017 年 01 月 23 日,注册 (略)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宋岭组,法定代表人为刘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属于整合矿山,在已关闭的公路局采石场(原刘羊采石场)上重新选址,矿区大部分仍处于原始状态。公路局采石场在 2002 年因地方政府整顿已停采关闭,采场最低开采标高+110.58m,最高开采标高+254.46m,边坡高 30~125m,坡度 40°~70°,边坡有+152m、+195m、+215m三个平台。原刘 (略) 级财政资金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进行了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矿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理,回用于矿区复垦绿化。项目矿区、破碎加工区等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晒水抑尘,15min 后雨水经罗河排入罗河水库,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①本项目采用深孔松动爆破,烟尘产生量较小。对于爆破过程产生的 NO2和 CO 目前尚无适当的治理措施,操作人员可通过防毒面具吸收或暂时撤离爆破现场的办法解决,另外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②矿山抑尘措施主要是干法捕尘凿岩方式,减少粉尘产生;爆堆喷雾洒水,降低采装时产生粉尘量;矿区内部及自建外部运输道路洒水降尘;③破碎站加工区封闭作业,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输送带沿线需进行密闭;破碎站内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地面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下料场均安装有摆臂式喷水喷雾降尘设施对石料进行水喷淋降尘;④破碎站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⑤产品堆场采用封闭堆存的方式,不同粒径碎石产品分开堆放,堆放场地面硬化,产品卸料点、各转运点和落料点设置洒水喷雾,产品堆场内设置雾炮机;⑥表土料场等场地采用洒水降尘,表土堆场东侧设置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⑦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进出运输车辆于矿区东南侧洗车平台清洗车辆,干燥高温天气应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项目爆破应安排在白天进行,爆破时间定于上午 10 时左右,其它时间不进行爆破作业,时间安排上错开休息时间,爆炸范围 200m 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车辆运输频次加大,每小时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避免在夜间运输、同时在严格控制车辆鸣笛措施后,项目运输噪声对沿线村庄影响不大 4.固废:(1)采矿剥离废石:矿山剥离物主要为表土和风化层;表土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风化层经筛选出符合土地复垦部分用于土地复垦,符合制砂部分用于制砂外售,剩余部分出售给太湖小池安 (略) 用于制砖。(2)沉淀池泥沙: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于表土堆场存放,后期用于复垦时场地整平。(3)除尘器收集粉尘:破碎和筛分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建筑原材料使用,定期外售。(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 12.45t/a,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由于生活垃圾的成分较简单,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5)尾泥:本项目洗砂制砂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浓缩压滤后产生尾泥 *t/a,尾泥可制作有机土、作为建筑原材料烧砖、也可作为陶土制品的原料制作陶粒,尾泥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6)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 3t/a,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7)废油桶:废油桶 0.34t/a,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8)爆破固废:爆破产生的废雷管等固废为 42000 发,每发重量约 40g,则产生量为 1.68t/a,由爆破机构当场带走。 | |||
公众参与说明: | 见附件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 ||||
受理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6-* | |
通讯地址: | (略) 东部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42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