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本地块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50%,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商业物业出让年限内100%持有。 3、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受让人承诺在交付土地之日前先行入驻该项目(不含2022年前注册在本区的存量企业),并完成在本区的工商注册,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受让人自交付土地起,以集团产业资源为引导,积极推动合作伙伴导入,吸引目标产业上下游优质企业集聚。 4、功能定位及商业运营要求。该地块位于杨浦滨江八埭头区域,按照《杨浦区重点功能区“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建成后的*级办公楼建议引进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生命健康、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产业的企业;根据杨浦滨江中央活动区高品质商业办公定位要求,引入高端商业品牌,其中地块内优秀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应打造特色风貌商业,商业物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 5、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2001.6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杨浦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本地块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中包含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略) 杨浦区牙病防治所(以下简称“牙防所”)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平方米(计容);含文化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计容)。牙防所通风(新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需独立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经区卫健委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受让人建成并符合医疗机构投入使用的硬件条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卫健委。文化设施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公共通道建设要求。受让人对公共通道出资建设并落实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提供步行环境,满足机动车应急救援通行要求,并与8、9街坊内出让项目同步建成投用;受让人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告知全体业主,该公共通道24小时对外开放,由受让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后续管养责任,保障通道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公共通道须满足沿线周边单位及居民地下管线接入需求;应延续福禄街现状位置、宽度,两侧新建建筑高度、界面形式应与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相互协调;两侧应注重延续历史多元业态的特征。区建 (略) 政道路行业管理部门,对该公共通道的施工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并纳入8、9街坊内出让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地块出让前和建设过程中,该通道范围内继续由区建管委负责管养;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平凉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监督受让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对该公共通道后续运营的管养责任。 8、风貌保护要求。规划范围内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规模不小于0.88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里弄建筑保护更新规模不小于0.14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以建设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 (略) 文物保护条例》、《 (略)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文物保护点的具体要求为:(1)地块内 (略) 文物保护点: (略) 旧址(旧区征收前为平凉社区卫生中心、杨浦区牙防所、杨浦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共用房屋),房屋坐落“平凉路337号”,计容;平凉路307号建筑,计容。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不得转让、抵押,并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3)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区文旅局备案。若有相关工程涉及文物建筑,须向文旅局进行项目申报。在文物建筑周边进行拆迁或施工,应采取相关措施对文物建筑安全进行保护。(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5)该文物保护点保护修缮实施完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受让人落实后续保护、修缮等主体责任。 9、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E4街坊局部调整》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10、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少于10%。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11、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除保护保留建筑外,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配套建筑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12、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13、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以边线为最小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发层数与层高;涉及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具体建设规模与范围结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地下空间功能以停车为主,可结合地下一层适当布局商业设施。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