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万州区交通局
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 (略)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 (略) 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供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 (略) 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的,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清单(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
(略) 万州区交通运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